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中国至少200名企业家遭遇了来自不同方面的刑事法律风险,有的被调查,有的被刑拘,有的已被判刑入狱。2012年,企业家们将面临怎样的发展前景?
2012年1月15日,“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会暨首届京都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论坛”在京举行。会议透露,2009年我国可统计的涉案企业家有95位,2010年这个数字上升到155位,2011年这一数字突破了200位,近年来中国企业家因涉嫌犯罪落马出现逐步上升的趋势。
“目前,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表现为双重不稳定,企业家做好自我保护尤为重要。”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02位企业家涉嫌犯罪
在报告发布会上,报告撰写人、《法人》杂志特约研究员王荣利表示,2011年他关注的企业家案件共220例,除18例案例属于被举报、失踪、自焚或者遭遇犯罪分子遇害等以外,其余202例均为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这其中除了3例被通缉在逃之外,其余199例案例分别处于纪委“双规”,公安机关拘留,逮捕,检察机关起诉或者法院一审、二审中,部分案例已经结案,犯罪分子已交付监狱执行,或者已执行死刑。
2011年企业家涉案的199例案件中,国企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国有股份的股份制企业等在内,以下称“国企企业家”)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88 例,民营企业家(包括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在内)犯罪的或者涉嫌犯罪的111例。2011年涉案国企企业家平均年龄52.59岁,民营企业家平均年龄 45.67岁。
2011年企业家犯罪现象呈现几大特点,最突出的特点,一是团伙犯罪极为突出。在199例案件中,至少有79例是2人以上共同犯罪,约占总案例数的39%,共涉及犯罪嫌疑人1266位,平均每案16余人。二是“涉黑”案件所占比例有所下降,各类诈骗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2010年度统计“涉黑”案件23例,2011年度有17例;2010年度各类诈骗案只有19例,2011年度却达41例。另外,涉及证券市场的案例明显增加,有关案例达4 例。三是国企企业家腐败金额大幅度增加,判决死缓的数量在增加,而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却没有。2010年国企企业家被判死缓的有7人,2011年有14 人。
朱勇辉律师代表京都律师事务所在研讨会上发布了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增补部分。增补报告表示,经过统计发现,2000年以来,京都律所承办的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集中在以下六大方面:职务类犯罪,占38%(未统计国企贪污、挪用公款罪比例),集中在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四个罪名;资金类犯罪,占30%,集中在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罪等八个罪名;经营类犯罪,占22%,集中在非法经营罪、走私类犯罪等七个罪名;涉税类犯罪,占5.2%,集中在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五个罪名;注册资金类犯罪,占2.4%,集中在虚报注册资本罪、抽挑出资罪等三个罪名;知识产权类犯罪,占1%,集中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两个罪名。
市场环境恶劣是主因
对于近年来企业家涉案越来越多,王荣利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市场不规范以及市场环境越来越恶劣,而法治环境的不完善也促使企业家的不自觉违法犯罪。
王荣利认为,民营企业往往成为大小强权争食的对象。尤其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下,某些权力部门的人员以权谋私抓个人“经济”,会盯住企业尤其民营企业的腰包和利润;某些地方或部门为了追求政绩提高GDP或者财政收入,也会盯住企业和企业家。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反腐败工作声势浩大,每一个落马高官受贿的背后,都有许多名涉嫌行贿犯罪的企业界人员。
田文昌办理过很多社会影响大的企业家犯罪案件。他认为,企业家涉嫌犯罪落马一般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类,企业家为了追求利益不择手段,不惜践踏法律,这种情况既要防止又要打击;第二类,无意识不知不觉中陷入犯罪,中国经济在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变过程中,有些企业家由于既不了解经济规律,又不懂法律,就稀里糊涂地陷入当中;第三类,因法律界限不清或者司法环境不完善导致的“被定罪”,这既需要高度重视法律专业服务进行防范,也需要积极呼吁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立法;第四类是被诬陷。由于利益之争,近年来民事纠纷刑事化越来越严重,一些人利用特定的环境缺陷将另一些人推向犯罪,这需要引起整个司法界的高度重视。
除第一类犯罪外,后三类犯罪都不是有意识主动犯罪,法律规定不清晰、制度不完善这些因素使得企业家的落马非常悲情。“与国企企业家相比,民营企业家的处境更差。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市场和法治都属于初创期,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双重不稳定,这就需要企业家警醒起来,重视寻求法律专业服务,这是一条比较现实的道路。”田文昌说。
一些专家从宏观经济层面也表示了忧虑。他们普遍认为,对企业家犯罪问题的研究或者处理,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处理不好,会影响改革的总体势头,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会受到冲击。
树立防火墙
“许多落马企业家的主要问题就是,太讲经济和政治了,而忽视了讲法律,讲文化。他们的教训值得反思和借鉴。”谈到如何防范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王荣利提出“三讲”的观点,“中国企业家作为经济人,首先必须讲经济,这是他们的专业职责所在;其次必须讲政治,不讲政治无法获得商业机会,这是现实中的无奈;但第三必须讲法律,这是给自己上保险。以上这三讲缺一不可。当然,如果企业家们能够再讲点文化,品位再提高一些,那么当然更好不过了。”
事实上,企业家不可能都懂法律,这就要求企业家要学会借用法律人的头脑。企业家不应该只在出事后聘请律师,那个时候自己太弱势了,律师说什么都得听。企业家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逐渐选拔、筛选自己信任的律师,给他们较高的报酬,这是为他们的智慧和忠诚买单,是非常值得的。然后让他们逐渐介入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时时在法律方面提醒自己。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认为,从企业家的角度看,更重要的不在于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与少,而在于其本身法律风险意识的缺失。
“很多企业家可能认为自己在这个领域摸爬滚打多年,掌握着这个领域的行业规律,有能力去规避法律,打下擦边球。但是这个球没有打好,走的恰恰不是法律的边缘,而陷入了法律的陷阱;还有一种企业家有这么一种心态:财大气粗,有着复杂的社会关系网。当遇见了事情之后,自信有能力把它摆平。但是事实上不是这样。”他说。
就此,有识之士告诫企业家,应当从现在开始,重新评估自己以及自己所领导的企业将来有可能要面临的法律风险,尽早地树立一道防控法律风险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