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润年年走高,可自己的工资原地踏步,想提加薪,又怕老板给穿小鞋。这应该是不少职场中人的共同尴尬。我市正在推进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市总工会拟定的《重庆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规定,企业利润上涨,职工的工资也要随之增加,并为工资集体协商如何操作,定下了规矩。你对《条例(草案)》有什么意见?请致电重庆晨报热线966966,或在重庆晨报官方微博(http://weibo.com/cqcb)评论,或发送邮件至szb@cqcb.com。我们将把读者的意见进行整理,转交市总工会。
有工会才能集体协商
何为工资集体协商?做个对比,以前要让老板加工资,你只能以个人的名义,与老板谈。大多数情况下,老板开好多工资,要么接受你继续干,要么你走人,另谋高就。
而工资集体协商,就是可以依托工会,让工会代表职工集体与老板谈涨工资。“当然,也包括老板因为实际情况,适当降薪的情况。”
既然是协商,就会有双方代表,《条例(草案)》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劳方代表只能是企业工会、区域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区域或者行业,劳资双方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首先成立工会。
资方协商代表除不能全是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外,而且应当有女性代表。劳方协商代表应当有工程技术人员,劳务派遣工超过职工总数百分之二十的,应当有劳务派遣工作为劳方协商代表。在人数方面,双方应当对等,每方三至九名。而集体协商的结果,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
九大类“薪金”可协商
《条例(草案)》认为有九大类“薪金”可集体协商,包括职工工资最低水平;一线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以一线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的各类职工工资分配系数;奖金分配办法;津贴、补贴标准;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病事假及有薪假工资待遇;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待遇。
工资协议一年内有效
而随着企业利润增长,职工工资应当增长,且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有涨也有跌,当企业确因不可抗力或者生产经营无力维持现有工资水平的,劳资双方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适度调整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协议并不是一劳永逸,《条例(草案)》规定工资协议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前60日内,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
同一区域不同行业签订的工资协议,其约定的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区域性工资协议的约定。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渝中区做厨师,你和老板约定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渝中区整个区域工资协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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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最高涨了20%
目前渝中区已经有2000余家企业进行了工资的集体协商,根据目前协商的情况来看,“谈判的结果都是上涨,最高的平均工资涨了20%。”渝中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称。
在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阻力,“比如说资方(老板)不愿意加工资,对工会提出的加工资要求不理睬,但这也是少数。”
该负责人称,工资集体协商,最重要的是建立了一个谈判机制,“不再是一方说了算,虽然双方为争取利益有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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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谈判桌,劳方、资方代表两头坐,可以想象,心里打鼓的,恐怕还是劳方的代表们。帮大家出头,会不会引起老板报复?根据此前试点、调研的情况,结合外地经验,《条例(草案)》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