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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22日重新开庭

      11月20日消息,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重新开庭,将于11月22日(本周四)在北京市二中院审理。该案代理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对新浪财经表示,本次诉讼涉及两位中小投资者,合计索赔金额700多万。   他透露其余受理的近70位中小投资者的诉讼,将在本案结果之后再决定下一步动作。张远忠表示,希望法院能够展示举证期已申请法庭调取的两个对该案关键的证据,一个是黄光裕内幕交易的股票账户明细,借以与股民账户进行比对,证明黄光裕内幕交易行为与股价移动存在的因果关系;另一个则是法庭对股民损失的鉴定报告。   他认为上述两大证据对于证明内幕交易与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的因果关系和损失因果关系有重要意义。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2011年9月两股民委托张远忠对黄光裕内幕交易提起民事赔偿,一审开庭不到半小时,因原告对举证期限届满之后提交的证据和追加的索赔数额均不认可,法院宣布休庭。这是我国首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   据起诉状,原告善意出卖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证券法》第76条第3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黄光裕理应赔偿李某的损失。   今年7月该案在北京二中院再次开庭审理,索赔金额追加至700余万元。被告代理律师称原告证据链无法证明股民损失和黄光裕内幕交易存在因果关系,原告损失主要是由系统风险所致。庭上并未宣判。   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如何判备受关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纠纷长期不予立案,此次立案在国内尚属首次,一旦股民原告获得法院支持,将有大量投资人会跟进提出索赔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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