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调整社会救助项目的核查认定标准,从目前侧重核查家庭收入向核对申请对象的整体家庭经济状况转变。
这意味着,今后,家庭财产状况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等救助项目审核,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全部货币和实物财产。此外,瞒报收入、财产的行为可追刑责。
日前本报曾独家报道《本市低保认定标准拟调整》,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市民政局已经制定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认定指导意见。其中,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将从即日起实施。
同时,办法还对瞒报、虚报财产和收入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核对过程中获得的核对对象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个人泄露。
如核对对象对审批决定提出异议,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核对机构进行复核。
货币和实物财产纳入低保审核
根据核对办法,今后,本市居民申请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项目时,民政部门将根据需要,经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将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以及出具书面报告。
已享受本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项目的家庭,因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家庭经济状况复审,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也将执行该新规定。
据了解,家庭经济状况不仅包括目前核查的家庭收入,还包括家庭财产以及其他基本情况。
其中,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等内容。主要包括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
设经济状况核对机构
核对办法规定,市民政局是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及区县设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负责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具体工作。
核对机构可通过调取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以及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