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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欲探索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长沙西城集团一间会议室里,集团工会主席李红等9名职工方代表坐成一排;他们对面,是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辜显旺和几位副总。双方神情严肃,气氛略显紧张。

    “我们要求涨工资。”李红郑重其事地说。身后给她“压阵”的,是当时长沙市劳动局、市总工会的相关负责人。

    以上是2003年李红首次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场景。如今,西城集团已建立起一套相对规范的协商模式,李红也参加了4次工资集体协商。

    一个月前,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这意味着,湖南省工资集体协商离法治化再近一步。

    本报记者杨杰妮实习生姜应满 长沙报道

    A

    头一回协商,根本不知道要怎么谈

    2003年,长沙确定在30家企业中试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筑企业西城集团成为首批“吃螃蟹”的单位之一。

    很快,李红迎来了公司第一次工资集体协商。

    “当时大家都是头一回,根本不知道要怎么谈,也不知道要谈什么。在我们的概念里,除了老板、总经理什么的,其他都是职工,所以,我们把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的负责人都拉了过来当职工代表。”李红说着,忍不住就笑了,“协商当天我们这边的代表一共有9个人,企业方只有5个人。另外,市劳动局和市总工会也来了4个人。”

    在这之前,相关部门向他们提供了当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居民消费指数以及建筑行业的平均工价等数据,并进行了业务指导。

    李红说,协商当天,大家还是摸不着门道,一股脑将工资、奖金、加班费统统搬上了“谈判”桌。不过,大家都很拘谨,不敢明确提出要涨多少。

    员工要老板涨工资,当时在李红的观念里,“太大胆”。

    几经协商,双方最后将工资涨幅确定为10%,并决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协商。

    李红说,有了一次协商经验后,西城集团很快建立起一套相对规范的协商模式。

    现在,西城集团职工方和企业方的协商代表均为5人。职工方由工会主席担任首席代表,其余4名代表为技术室、资料处、招标处和预结算室的4位负责人;企业方首席代表为集团总裁,并选定总经理、财务总监、负责审计的副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为另外4名协商代表。

    在发起协商要约前,职工方代表会了解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对目前工资水平的态度,并初步掌握企业上一年度的盈利状况。企业方也会对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设定涨薪上限,保证在提高员工待遇的同时不影响企业发展。最终,协议将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投票通过,并上报市劳动部门审查,市总工会备案。

    B

    遇到固执的老板,要从猿变成人讲起

    在试点的同时,政府亦相继出台措施,对工资集体协商进行规范。

    2003年5月,原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总工会联合印发了《长沙市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5年3月1日,《湖南省集体合同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工资集体协议属于集体合同。

    不过,直到2006年,长沙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依旧仅限于试点的30家单位。

    由此,长沙再度发力,尝试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从试点单位推向各个区县。向老板们“推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成为市劳动部门和市总工会的重要工作。

    “每次我是既讲政策,又讲业务,常常一讲就是三四个小时”,市总工会一位副主席笑称,如果碰到固执一点的老板,“那就要从猿变成人讲起啦”。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他们感觉这项工作步履维艰。到2009年底,长沙市已建工会企业的建制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在所有企业中的比率)依旧只有15%至20%。

    转机出现在2010年。

    这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施“彩虹计划”,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同一年,湖南省总工会出台了《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力争用3年的时间,到2012年底推动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基本覆盖80%的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

    “彩虹计划”改变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窘况。2010年底,长沙市已建工会企业建制率跃升至约40%。截至今年6月,长沙市各类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2719家,签订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71份,共覆盖企业5345家,建制率达到了57%左右。

    长沙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湖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进入立法程序,更是一个利好消息,长沙在年底前实现企业建制率60%的目标不是问题。

    C

    工资协商要不要强制实行引发争议

    今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湖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2011年立法计划并启动起草工作。5月下旬,条例草案出炉,初次递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随后,相关立法和参与起草部门,对草案进行了4个月的立法调研。

    9月下旬,一审修改稿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

    一审修改稿,对草案进行了多处改动。围绕这些修改,各方面有一些不同声音。

    草案有“企业应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强制性规定,但一审修改稿将其删除,改为“企业职工方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又进一步设置了“工资集体协商启动程序”。

    省人社厅的数据显示,国有和集体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率在60%左右,私营企业才30%左右,平均下来全省覆盖率没有过半。

    主持草案修改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强制规定所有企业必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影响面太大。

    她认为,这“势必影响经济发展”,同时,对于那些刚起步的企业,“如果急急忙忙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很可能也不是很好的一个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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