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组织起草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救护车应合理配置,原则上不低于每5万人口一辆救护车的配置标准。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在接到“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指令后,根据院前医疗急救需要迅速派出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出诊。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做好“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现场抢救、转运途中救治、监护等记录及保管工作。
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卫生部关于《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起草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 11月17日。
1、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意见收集邮件:wsbzfsfgc@126.com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 号,国家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邮编:100044。
卫生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