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责任是构建长效机制、实现安全发展的关键
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主体这一关键,把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既作为最基本的着力点,也作为工作的“总抓手”。一是严格分解责任。严格按照“辖区负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责”等四项责任制规定分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责任细化分解到部门、乡镇和重点企业,落实到一线监管人员和操作手。二是严格目标考核。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对季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超进度10%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述职。凡年内连续发生三起以上较大事故或一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三是严格督查督办。不管是隐患排查治理还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都坚持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抽查,市安委会6个综合督查组包区域督查,市委政府目标督查办牵头组织随机暗访检查的连环督查督办促落实的办法。平昌县实行周督查通报制,且40%以上版面曝光反面典型。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定并在法定期限未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的,一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一方面,建立了市和县(区)、部门安监机构“联动执法”机制。坚持“两级机构,三级网络”配套联动,对一些需由多个相关执法部门、单位查处的重大突出问题,安监、公安、建设、国土等相关监管部门通力协作、联合执法,收到了整合力量重点击破的效果。再一方面是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准确、廉洁执法。从日常监察到案件查处严格执行立案程序、听证程序、案审程序等,从严使用自由裁量权,并在一定范围公开。通过这种上下左右“一体化”联动的规范执法监察工作,使“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职工生命安全”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今年以来,全市通过执法监察发现事故隐患2794处,已整改2733处,剩余的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率达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