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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要求做好镇(街道)安监所(分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慈安监管宣[2014]5号)和市安监局转发《浙江省安监局关于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量化的暂行意见》(慈安监管宣[2014]3号)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广大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实现工矿商贸死亡数、交通事故死亡数、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数的目标要求。

    二、监管执法对象

    (一)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二)非煤矿山企业(1个采石场)。

    (三)其它企业全年抽查面不少于20%。

    三、监管执法任务

    (一)对非煤矿山企业:露天矿山全年监管监察不少于4次。

    (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对2家/次的检查或复查。

    (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对4家/次的检查或复查。

    四、监管执法主要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七)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九)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一)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二)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三)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四)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管执法要求

    (一)规范检查执法文书。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国家总局最新颁布的各类执法文书,正确填写文号。镇安监所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时使用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强制措施决定书等统一使用市安监局下发的执法文书。

    (二)按时上报监管执法信息。各村及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及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镇安监所,并将日常检查情况形成台帐保存。镇安监所于每月25日前向市安监局上报当月执法监察情况和次月执法监察计划。

    (三)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加强事前控制,提前防范各类事故。要不定期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镇安监所全年对企业监管执法不得少于30家,各村全年安全检查不得少于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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