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路政管理机构,联网管理部:
连日来,全国范围内相继发生多起桥梁垮塌事故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7月24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召开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李盛霖部长传达了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和7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会议精神,从思想认识要落实、安全责任要落实、安全规章要落实、安全监管要落实、整改措施要落实五个方面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7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采取坚决措施,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要求,切实增强我省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研判形势,切实增强公路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传达7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7月24日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公路运营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保持高度警惕,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各项工作,确保思想、责任、制度、监管、措施五落实,坚决将安全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竭力创造安全、稳定的运营环境,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做好长大桥隧安全运营和养护管理工作。
要按照公路桥隧运营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对桥隧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养护、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收集、分析、整理桥隧勘测、设计、维护和其他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资料或数据,严格核实相关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建立和完善桥隧安全技术档案和运营管理数据库核,按照《湖北省高速公路桥梁技术数据统计表》(附件)的内容,对管养范围内桥梁进行清理统计,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统计表分别报局建设管理处、路政法规处和相关路政管理机构。
2、对长大桥隧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必须由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桥隧专业工程师负责,并配合专用的仪器和设备进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科研、设计、工程咨询单位完成。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应当立即进行维修或加固改造,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病害较为严重的桥梁,要迅速报局,并通报公安交管部门和路网内其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采取各项措施,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必要时应安排专人值守,大力预防和坚决杜绝桥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积极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逐步建立长大桥隧安全监测系统。对桥隧的工作环境、结构状态、桥隧在各类外部荷载作用下的响应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长大桥隧的整体技术状态和运营条件,如发现长大桥隧技术状况下降、结构性能降低,但尚未构成危桥险隧的,应当及时变更限载警示标志,加强交通控制和管理,迅速采取相应工程措施进行处治或修复,确保运行安全。
4、积极加强桥梁安全防护,根据桥梁的规模、结构、桥址环境等状况合理划定大桥安全保护区范围并及时设置界桩界标,加强对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采砂、取土、挖掘、爆破等危及长大桥梁安全等作业活动的制止和管理。跨越通航水域的长大桥梁管养单位,应积极配合港航海事等有关部门做好船舶通航管理工作。遇有航道变化、助航标志或设施受损的情况,管养单位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
三、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增强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力度。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超治超工作的要求,切实增强治超工作力度,依法履行对超限运输车辆管理职责。
1、清理完善禁令提示标志。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按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在高速公路入口、重点桥梁、隧道以及有上跨桥等相关跨越高速公路设施的路段,设置完善车辆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等禁令标志。各单位应于8月31日前组织对所辖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制定增设和完善方案,并于2014年底前落实到位。
2、加强治超执法力度,强化源头治理。路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入口阻截劝返”的要求,联合交-警部门在治超执法宣传点加强超限执法力度和宣传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超限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驶高速公路;收费站所要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查验和记录,在进站口发现特大型车辆、大件设备运输等明显超限运输的车辆要查验是否办理了超限运输许可手续,属于违法超限运输的应不予发放通行卡,并及时通知路政部门;在出站口发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要做好声像拍录和通行信息记录,并立即通知路政部门、交-警部门处理。
3、严格执行超限运输审批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对符合许可申办条件的超限运输车辆,由起运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具体受理和主办许可事宜,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协调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安交管部门等单位一次性办理。
4、加强部门协作,健全联合治超工作机制。要与交-警部门、地方公路管理部门、运管部门、物流管理部门加强协作协调,建立完善联合治超工作机制,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要建立黑名单定期向运管部门通报,跟踪管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要积极协助运管部门对运输经营企业、个体运输户、驾驶员依法处理。
四、深入隐患排查,确保公路安全设施防护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提高日常养护巡查巡检质量,定期对高速公路桥梁和重点路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要针对当前汛期形势,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和保通措施,备足防汛物资和机具,加强雨期和持续降雨后的普查工作,重点路段要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及时修复路面病害,切实保障高速公路完好畅通。
五、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加强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自身安全。
1、费收管理方面:要加强对票款的收、存、缴等重点环节以及收费亭、票管室、财务室等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和视频监控工作,确保人员、资金和设施的安全;要加强机电设备、监控设备、发电机房等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和消防检查,确保收费系统稳定运行;加强收费现场通行秩序的管控,特别是对超宽车道、绿色通道、车流高峰时段、交通应急分流等要增派人员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车辆快速通行。
2、养护施工方面: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着装、标志标牌摆放、电子导向牌设置、安全员值守等措施的监督检查;对养护机具、车辆以及施工物料、仓库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路巡路查力度,对伸缩缝、路面坑槽、易积水路段要采取有效措施,清除道路病害,提高管养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道路出行环境。
3、路政执法方面:要进一步提高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效率,快速赶赴现场勘验调查,迅速调遣清障施救车辆按规范处置现场;对施救单位要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对施救车辆和机具要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施救,文明服务;要增强路面巡查频次和力度,加强对钢板护栏、缆索、立柱、隔离网、标志标牌等设施的缺失、破损、移位等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督促养护部门修复设施,清除路面障碍物、行道树残枝、绿化带杂草、边沟垃圾杂物等,减少和消除对行车安全的影响;
4、服务区经营方面:要加强对服务区运营环境的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对食品、饭菜、饮用水的卫生和油库、餐厅、停车尝卫生间等人流集中场所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标牌、标线、停车线等警示设施,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随意卸货、转运的车辆要及时通知交-警、路政部门重点整治;对盗抢司乘财物、扰乱服务区经营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要协调地方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同维护服务区安全生产秩序。
5、办公区域管理方面:各机关、站所、路政大队、养护中心要加强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对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栓等重点部位要进行安全检查;要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驾驶员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严禁擅自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超速违章驾车、疲劳驾车、酒后驾车,注意安全行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要严格办公区域的门禁安保工作,严防无关社会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出,杜绝盗抢事故发生。
六、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和安全维稳工作。
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确保政务值守电话、传真24小时畅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上报、2014工作总结,及时编辑工作简报,做好信息沟通反馈,严格按照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报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滞报和瞒报;要切实增强突发事件和维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桥梁、隧道、收费岗亭、办公大楼等设施、场所反恐工作的敏感性和警惕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建立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渠道,做到未雨绸缪,积极应对,有效处置。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性维稳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依法果断采取有力措施,在职责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