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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镇文化站工作简报

    乡镇文化站工作简报

    各县(市、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计划表

    (金政发〔2014〕50号文件附件)

    单位 乡镇(街道)数 未达标

    文化站数 已落实建设计划 2014年要求完成数

    2014年计划建设数 2014年下半年上报规划方案数

    婺城区 22 16 12 3 -

    金东区 11 8 2 6 -

    开发区 5 4 2 2 -

    兰溪市 16 8 2 6 -

    东阳市 18 13 6 1 6

    义乌市 13 8 4 4 -

    永康市 16 6 3 3 -

    浦江县 15 7 3 4 -

    武义县 18 4 3 1 -

    磐安县 20 9 4 5 -

    合计 154 83 41 35 6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文件关于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要求:

    文件第9条关于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提出:“……到2014年,实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乡镇可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站(所)整合,组建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配备专职人员管理。……”

    第14条“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中明确:“……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关于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要求:

    第三条“实施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中明确提出:“组建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就近便捷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认真履行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的职能,……到2014年基本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活动室、社区有文化中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66号)关于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要求:

    第三条“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中,明确提出:“ 按照《全国“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到2014年,确保全省实现乡乡(镇、街道)建有符合标准的多功能、综合性文化站。健全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设施网络,改善基础设备条件,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工作队伍,确立政府投入机制,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建成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机制灵活、保障有力、服务优良的示范性综合文化站,…… ”

    第四条“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保障措施 ”中提出:“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乡镇综合文化站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切实解决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4〕50号)主要内容:

    1.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和管理。⑴做好文化站建设规划。按照文化站建设分类标准制定建设计划,按年度分解,责任落实到乡镇。建设土地方面,应充分利用原有的空闲房和空闲地,确需新征土地的,国土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⑵强化文化站综合功能,加强文化站设施管理。坚持公益性质,强化管理措施,提高运行效率。

    2.建立文化站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文化站设施建

    设与活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县乡两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乡镇综合文化站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文化站建设以及开展文化服务活动所需资金。

    3.创新文化站运行机制,深化文化站体制改革。一应保留乡镇综合文化站名称,确定人员编制,乡镇文化站至少配备1名以上工作人员,中心镇文化站至少配备二名以上工作人员。二是文化站管理实施“双重管理模式”,即日常行政管理职能归口乡镇,业务指导职能归口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三要深化文化站内部体制改革。四要加强岗位培训。

    4.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纳入乡镇综合考核。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补助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文化厅《浙江省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字〔2006〕146号)与《关于调整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农村电影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浙财教字〔2014〕110号):

    1.一类地区市县新建乡镇综合文化站,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达标面积,每平方米补助720元(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兰溪市、武义县、磐安县属一类地区,注:兰溪市新调整为一类地区,2014年前补助标准按二类地区执行)。

    2.二类地区市县新建乡镇综合文化站,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达标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15元(东阳市、永康市、浦江县属二类地区)。

    3.重建、改扩建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达标面积减去原建筑面积予以补助,每平方米补助标准参照本地区新建补助标准执行。

    4.三类地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60%以上的县(市、区),完成“两馆一站”建设任务的,并经省文化厅、省财政厅验收合格后,给予适当奖励。

    向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申请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要求:(每年3月和9月底前为受理截止时间)

    1.《浙江拾两馆一站”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

    2.当地发改委批准项目建设的立项批复,规划许可、建设许可;

    3.建设方案(包括功能设置、投资预算);

    4.项目开工证明及形象照片;

    5.当地政府资金落实情况。

    本期送:徐止平、陈昆忠、陶诚华、林一心同志,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宣传部长、政府分管县(市、区)长,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侨工委、市政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本局领导、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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